企業類應邀赴臺申辦指南
一、受理范圍
在中山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其工作人員應邀赴臺從事商務、學習、培訓、展會等活動
二、受理科室
經濟科(電話:0760—88877658)
三、提交資料清單
1、赴臺單位申請報告(正本2份);
2、臺方邀請函(正本1份,復印件1份);
3、在臺行程表(正本1份,復印件1份);
4、邀請單位簡介(復印件2份);
5、邀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復印件2份);
6、《申請赴臺人員名單》(份數為:赴臺人員戶籍所在地市的個數+3);
7、赴臺單位簡介(復印件2份);
8、赴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2份);
9、身份證(復印件2份);
10、入臺證(復印件2份,可在提交資料時交上或在領取批復時交上);
11、《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正本2份)。
四、其它事項說明
1、70周歲以上赴臺人員需提供健康證明,及所在單位或其家屬出具的保障其在臺醫療費用的證明(正本1份,復印件2份),或邀請單位為其辦理的在臺醫療保險證明(復印件2份);
2、赴臺驗收設備、履約等需提交合同書(復印件2份);
3、《申請赴臺人員名單》、《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在我局網站可以下載。其中《申請赴臺人員名單》是報公安機關審批用,該表不用蓋公章以及填寫經辦人;
4、市級臺務部門按照上級臺辦要求對報批資料進行前期審核后,向省臺辦上報立項審批。審核以及審批流程時間需45天(赴臺企業提供完備報批資料,由我局受理次日計起)。企業因公赴臺立項審批應參照審核和審批時間以及出入境部門辦證時間(或簽注時間)合理安排赴臺任務行程,適當提前向我局提交報批資料;
5、我局收到省臺辦的《赴臺立項批復》以及《申請赴臺人員名單》后會及時電話通知赴臺企業,組織赴臺人員到我局進行行前輔導學習。學習后,赴臺人員憑加蓋我局公章的《赴臺立項批復》以及《申請赴臺人員名單》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證件或簽注。在國臺辦或外省臺辦辦理因公赴臺立項審批的中山戶籍赴臺人員,應持《赴臺立項批復》、《申請赴臺人員名單》復印件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到我局辦理《赴臺確認件》后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證件或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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